婚内强奸案 性同意 婚姻不是性暴力许可证!上海浦东法院的一句判词在2025年夏天再次引发广泛关注——一起丈夫被控婚内强奸的案件即将开庭,辩护律师宣布将进行无罪辩护。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婚姻关系是否能成为强奸罪的豁免金牌。
传统观点认为夫妻有“同居义务”,性行为是婚姻的法定承诺;而肯定说则认为,强奸罪主体为一般主体,丈夫不享有豁免权,违背意志即构成犯罪。当前司法普遍采用“婚姻状态区分原则”——仅当分居、离婚诉讼启动或婚姻关系实质破裂时,才可能认定强奸罪。典型案例显示了司法实践中的分裂:2021年河北案中,妻子提交离婚起诉书后遭丈夫性侵未遂,法院判强奸罪成立;而在2012年河南案中,夫妻未分居期间强迫性行为,检方不予起诉,认定属“夫妻权利义务范畴”。
本案的辩护律师以“婚姻正常存续”为盾牌,试图推翻指控。公诉方则手握关键时间证据:性行为发生于女方已向法院提交分居申请的次日。
律师的无罪辩护策略集中在三大方面:首先,“违背意志”的证明困境。若被害人未及时验伤(6小时内最佳)、缺乏录音或证人,仅凭口供极易被质疑“证据不足”。数据显示,全国仅17%家暴受害人会做伤情鉴定。辩护律师可能会引用“关系史推定同意”理论,主张男方“合理相信同意”。
其次,程序瑕疵的精准狙击。质证焦点常集中于取证合法性,如询问被害人时警力不足2人、伤情诊断证明未按鉴定程序告知当事人等,均可能成为突破口。山西大同“订婚强奸案”二审的定罪关键正是通过录音证据(男方承认“强暴”)补强了被害人陈述。
最后,即便无罪辩护失败,律师可能转向罪轻辩护。张和玉律师在同类案件中曾据此争取减刑,认为“性器官接触相较于性交既遂情节较轻,量刑应区别对待”。
数据揭露了残酷现实:平均每个家暴案需报警3.2次才获立案;离婚冷静期期间,家暴发生率激增42%;精神暴力诉讼胜诉率不足30%,因隐形伤害难固化证据。受害人面临三重枷锁:文化桎梏导致多数人忍气吞声;经济控制和精神虐待等新型暴力更难取证;若证据不足,施暴者可能反诉诬告,女方反成“被告”。
此案无论结果如何,已推动三重社会变革:法律进化,2024年司法解释将经济控制明确列为家庭暴力;技术赋能,律师建议受害人将威胁语音转文字存云盘,带时间戳的电子证据成庭审利器;救济破局,人身保护令成为婚内维权“快车道”,申请后离婚成功率提高68%。
正如法学专家臧德胜所言:“判断是否强奸,关键在于行为时的女方意志,而非结婚证有效期”。